男子王永民在韩国从事渔业工作时不慎跌入大海,后下落不明,经韩国海洋警察署寻找查证仍无结果,其妻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丈夫死亡。10月13日,延津县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永民死亡的判决。
申请人李歌称,2011年6月申请人李歌的丈夫王永民经河南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介绍通过韩国考力纳公司至韩国从事近海渔业工作,2012年11月18日凌晨,王永民在韩国釜山市机张郡大边港以东18海里附近海域的渔船上作业时不慎跌入海中,至今没有寻找到王永民的踪迹。故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王永民死亡。
经查,根据意外发生时的气候条件,以及韩国警方搜救的实际情况和警方机构出具的证明,综合判断王永民没有再存活的可能。驻外使领馆明码发电复印件一份,证明王永民系河南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2011年6月派出的渔工,经警方寻找,王永民失踪。
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永民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永民仍下落不明,据此,法院对申请人的要求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