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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云诉被告周留军、杨成彦、濮阳市海涛油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31 16:44:15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14-10-20 08:21

    开庭地点:位邱法庭

    基本案情:2014年4月7日14时30分许,在219省道延津县王楼乡路口南侧,被告周留军驾驶豫G6Z870号小型普通客车自东向西转弯行驶时为让右方来车先行,导致自北向南行驶的被告杨成彦驾驶的豫J13158号重型半挂车因避让豫G6Z870号小型普通客车与自南向北行驶刘魁卫驾驶的宁A27897号重型普通货车、自北向南行驶原告刘贵云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贵云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周留军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杨成彦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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