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岩因一时贪念,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现金8000元,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5月16日8时许, 被告人刘岩像往常一样前去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取款,在排到自己时,发现自己的卡不能插入提款机,细细一看,才发现前一位取款人的卡遗留在提款机中,并处于可取状态,此时的刘岩内心十分复杂,是告诉联社的工作人员,还是自己把钱取走?面对摆在面前的、唾手可得的“利益”,刘岩终究没有抵住诱惑,他迅速取出8000元钱,逃之夭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岩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五天后,刘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起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