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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挥桨扬帆”积极推进新型合议庭工作

杨武喜

发布时间:2014-10-31 17:01:35


    新型合议庭制度推行以来,延津县法院认真落实省市法院要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重点围绕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实施方案》。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破解深层次矛盾势在必行。要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合议庭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司法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案多人少、合而不议、审而不判等司法难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有助于排除办案中的干扰,为法官依法办案提供保障机制;有助于审判权去“行政化”,提高审判质效。全体干警要摒弃对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各种不正确认识,不做毫无根据的猜测,不持观望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行新型合议庭工作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型合议庭制度方案和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

    二是把握原则,积极探索。要认真学习新型合议庭制度实施方案,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助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都要厘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不越权、不越位,严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为此,根据新型合议庭人员配置要求,对10个新型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分工和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型合议庭要在方案确定的主审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职责框架下,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权能配置,探索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实现新型合议庭审判团队之间的通力协作,发挥新型合议庭的团队优势,为新型合议庭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探道铺路。

    三是认真总结,加强交流。对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研,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涉及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分配优化等根本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在院党组的主导下解决。合议庭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和交流,互相借鉴经验和做法,形成相互促进、生动活泼的新型合议庭改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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