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超审限案件是隐性司法不公的重要表现。延津县法院在加强审判管理过程中,把预防隐性超审限案件作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最大限度预防隐性超审限案件。
一是加强思想理念教育。加强法官思想理念教育,要求充分认识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危害,摒弃以往“公正”比“效率”重要的片面认识,理清“公正”与“效率”辩证统一关系,树立讲“效率”就是讲“公正”的理念,在办案中自觉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减少“人为”因素造成隐性超审限案件。要求庭长切实加强和规范本庭的审判管理工作,加强对隐性超审限案件的监控和管理,把好审批第一关。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需要办理中止、中断、转换程序、延长和扣除审限的案件,由承办人填写审限变更审批表,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再交审管办备案,由审限管理员按照审批意见在网上办理。
三是强化对案件流程监督检查。由审管办专人负责加强对案件立案、审理、中止、宣判、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定期开展数据核查,重点核查案件卷宗中有关审限变更的手续是否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对应项目一致,查找是否存在隐性超审限问题。对于发现的隐性超审限问题,及时进行提示,督促纠正,并进行通报。
四是督促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负责上诉移转部门、审判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随时掌握案件司法鉴定的进展、管辖权异议上诉退卷时间等动态信息,提醒、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恢复审限,避免无故拖延办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