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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讨劳动报酬 非法拘禁包工头获刑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4-11-14 11:17:40


    四名农民工兄弟因多次索要所欠工程款无果,将包工头骗至某宾馆软禁了两天两夜,然而他们没有等来所欠劳动报酬款,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11月10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李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张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武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王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3年9月24日,李峰、张涛、武喜、王闯等人由李峰作为代表与甲方李庆签订了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在中牟县一工地施工。施工结束后李庆未支付全额工资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李峰、张涛、武喜、王闯将李庆从中牟县拉至延津县索要剩余的劳动报酬。当晚20时许住到延津某宾馆,由被告人李峰、张涛、武喜轮流对李庆进行看管,非法限制李庆的人身自由,直到2014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将李庆解救出来。

    案发后,被告人李峰、王闯分别于2014年4月27日、2014年5月3日到延津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李峰、张涛、武喜、王闯和被害人李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李庆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张涛、武喜、王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峰、王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末将至,各种拖欠工资、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农民工朋友在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采取双方协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冲动过激行为,避免可能出现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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