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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双11”节前开展消费维权法律宣传

发布时间:2014-11-14 11:18:49


    “双11”电商销售促销大战早已打响,参与网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成为焦点,为了更好的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11月9日下午,延津县法院组织10名熟悉网购、精通法律知识的青年干警携带宣传单、板报、条幅到延津县商业街开展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首先提醒群众“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下单前要和卖家充分沟通所购物品细节并对后续维修作出约定。并就网购存在的诸多乱象、消费陷阱向过往群众进行一一列举讲解;同时,针对目前网购存在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适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人为干扰信用评价结果、商业欺诈等问题,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电商连带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等法律角度向消费者进行了分析解读。

    最后干警们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多留一个心眼,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网络商家,未收到货前不确认付款,不提倡使用即时到帐付款方式。同时消费者在网上下单时最好将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产品页面以及商品的发票单据保存下来,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

    通过此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让更多消费者增强了法律意识,学到了很多购物技巧和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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