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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旭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1:48:10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4-11-03 08:56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0年5月,原告向被告支付收购资金364.68万元用于新安7号仓收购。收购完毕后,被告即应结算偿还该笔资金,但后来剩余11.2455万元及利息,经多方催要被告至今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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