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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芹诉被告河南华信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0:00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4-11-03 14:53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10日上午,原告王之芹在被告处三车间工作时不幸被钻头击中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负责人随即把原告送往延津县人民医院榆东分院,后又把原告送往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眼科分院,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左眼角膜裂伤”。但原告出院后,被告未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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