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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1:05


    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开庭时间:2014-11-05 08:29

    开庭地点:第一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2年5、6月份至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冯志勇在延津县城关镇文化路生活市场西口北邻路东经营一早摊点,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使用油条精和泡打粉。后经抽查,被告人处油条铝残量超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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