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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飞、朱东方、闫鑫、姚红坤寻衅滋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2:45


    案由:寻衅滋事

    开庭时间:2014-11-16 09:06

    开庭地点:第一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3年6月22日晚上,四被告人和朱冬、姚坤、邢小阳(均已判刑)在唐会娱乐会所唱歌。6月23日1时30分许,被告人边飞在会所一楼随意殴打服务员李忠峰及顾客毛须芝,后被告人边飞清赶会所顾客离场,且到303号房间与顾客张金广、林楠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边飞等人对张金广、林楠进行殴打。经鉴定,张金广、林楠之伤情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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