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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唤萍诉被告李修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3:21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开庭时间:2014-11-06 10:07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4年8月12日7时30分,原告由东向西步行至省道310线延津县司寨乡吴辛庄路口时,被被告驾驶的豫G2N569号小型轿车撞伤。原告被送往延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院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治疗。但被告未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且肇事车辆在第三被告处投有强制险,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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