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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促农村和谐

  发布时间:2009-08-11 08:49:29


v   河南省延津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该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主要是和广大农民朋友打交道。多年来,在延津县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农案件占到90%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是农民的也占到90%以上。自延津县法院院长朱命国到任后,针对该县乡土社会的实际,在全院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促进了该县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

    首先,该院加大了巡回办案的力度。要求全院民事法官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根据农民群众的生产特点和生活习惯,大量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当场办案,把庭开在田间地头、庭院炕头。2008年至今,共巡回开庭120余次,就地当场结案70余件。大大节省了农民群众的诉讼成本,通过巡回审判也对农民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与教育。

    其次,要求民事法官主动大胆适用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针对农民群众举证意识差,举证能力不强的实际,避免案件因不能有效举证而有理说不清的状况,要求法官摒弃以前单纯的“坐堂问案”,提倡法官要根据案情“携卷调查”,主动去调取、核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仅追求程序公正,更追求实体公正。

    第三,加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提高涉农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对于权利义务较为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等涉农民事纠纷,只要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的,坚决适用简易程序,力求减轻农民群众的讼累与诉讼成本。2008年以来,该院的涉农民事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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