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应怀仁心医德,悬壶济世。但李少杰身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不思精进医术,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单位会计在账目上做手脚,骗取诊疗费60000元。11月28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少杰有期徒刑5年。
李少杰系延津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2014年6月份,被告人李少杰利用其担任延津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给辖区内村医发放2012年、2013年一般诊疗费的职务上的便利,以奖励辖区内张小哲、杨岩峰等五名村医为由,指使卫生院会计王丽萍从应发给村医的一般诊疗费中扣留6万元打到张小哲、杨岩峰等五名村医在信用社的个人银行卡上每人12000元。后被告人李少杰安排张小哲、杨岩峰等五名村医每人留下2000元,回给其本人10000元。被告人李少杰将张小哲、杨岩峰等五名村医回给他的50000元钱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60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本案赃款已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