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的第二伴侣,即使在开车时,一些司机也不忘查看短信或拨打电话—这无疑十分危险。延津县法院11月17日审结一起因司机驾车时编发短信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轿车司机秦永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6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秦永驾驶轿车沿21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丰庄镇绳屯路口南300米处时,因边开车边发短信导致注意力不集中,与同向行驶陈燕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陈燕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秦永驾车逃逸。经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秦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秦永与被害人陈燕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2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丈夫马明的谅解。被告人秦永于2014年6月24日到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秦永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秦永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