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里,延津法院民二庭快速调结5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两个村庄60位农户,涉案金额369万元。延津法院民二庭在该批案件中通过到两个村庄开展巡回审判方式,既便捷了群众,又及时高效的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
2011年,延津县王楼乡任庄、前牛两村村民为发展日光温室种植业以三户联保的形式向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经考察,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两村村民发放贷款60笔共计369万元。由于种种原因,两村日光温室项目经营的不太景气,效益远没有达到预期标准,各贷户对当初引进该项目颇有怨言,贷款到期后均不还本付息。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信用社将贷款户悉数诉至法院。
该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敏感意识到该批涉农案件人数众多,在当地影响较大,处理好能达到案结事了、宣讲法律的目的,处理不好则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充分利用送达应诉文书和举证期间,采取释法析理和亲友帮助教育的方式,做庭前调解工作,争取当事人及时归还借款,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该庭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到这两个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并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带到案件审理现场。面对此情此景,两村村民感慨的说“现在的机关工作作风真的和以前不一样了,听说法院立案了把我们紧张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谁知道法官还能来现场巡回办案,一趟都不让我们往法院跑,还把打字机也拉来了,真是省大事了。”
庭审结束后,在两村干部的配合下法官与贷款户座谈,在充分听取贷户意见的前提下与信用社充分沟通。针对庭审查明涉案农户未按时还款的事实,该院民二庭庭长姚志强对涉案农户进行了一番明法析理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拖延还款还要为此承担高额的罚息。在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下,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涉案60家贷款户除6家在外打工未到庭外均积极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