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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自为农民工兄弟发放工资款

侯成胜 李红杰

发布时间:2014-12-17 11:41:20




    12月16日下午,延津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动。院长徐明慧当场逐一为13名农民工兄弟发放工资款186117元。

    农民工代表李某说,农民工在外打工就怕快到年底时拿不到工资,我们还以为打官司得几个月呢,没有想到法院十来天就为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真是太感谢院长和法官了。

    2014年3月,原告李某等13名家住卫辉的农民工到被告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延津县武装部新营区建设项目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被告所欠原告的186117元工资款一直未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工资款。在看到延津法院开展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后13名农民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月5日,李某等13名农民工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如不能妥善处理,将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延津县法院高度重视,徐明慧院长亲自督办,指示承办法官要按照“四快三优先”的办案原则及时高效地审理此案、化解此案。为尽早帮李某等人讨回工资,承办法官便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讲解农民工工资拖欠不得,否则将涉嫌刑事犯罪,并让承包方充分体谅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通过不厌其烦地与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使被告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过错。通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将工资款交到了法院。

    省高院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后,延津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严格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公布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四快三优先”的办案原则,程序能简则简,坚持特事特办、特案特办,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快速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韩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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