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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巧施狸猫计 调包盗窃被判刑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4:14


    为了盗窃财物,农妇李建霞自作聪明,采用以提篮换提篮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2015年1月1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建霞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17日7时40分左右,在延津县僧固乡德士村蟋蟀市场内,被告人李建霞趁被害人张建国起身到后边换零钱之机,用自己的白色提篮与被害人张建国的白色提篮进行掉包,将被害人张建国的白色提篮盗走,被盗白色提篮内装有现金3200余元及蟋蟀12只。

    案发后,被告人李建霞退赔现金32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建霞案发后退赔赃款32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韩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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