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延津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中院关于应对立案登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分析立案登记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就积极应对、稳妥推进立案登记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上,徐明慧院长逐条传达市中院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作出的深度研判,逐项对照研究应对之策,并就刑事自诉、非法集资、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进行深入探讨。徐院长指出,实行立案登记后,案件数量可能会有更大的增幅,特别是一些涉及信访老户、土地征迁、非法集资以及其他被“过滤”掉的疑难案件,可能集中涌入法院,长期看,“工作量大”将成为常态,近期看,“工作难度和强度”可能是空前的。实行立案登记之后的几个月内是我们的“试水期”,各部门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充分利用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剩余不足的时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想在前面,应对之策考虑在前面,沉着应对立案登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慌、不惊,保持定力,不乱方寸,确保在立案登记改革中不出乱子、不捅娄子。针对立案登记改革,徐院长着重强调四点:
一是要全力拥护和推进立案登记改革。立案登记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的重要契机,每位干警特别是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与上级保持一致,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头应对立案登记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在立案登记改革的大潮中担起重任,确保立案登记改革平稳过渡。
二是立案登记窗口要积极应对。立案庭在立案登记改革中首当其冲,不仅要“换牌子”,更要“换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搞清吃透立案改革的要求,树立“当场立案登记是原则,事后判定是例外”的思想,坚决杜绝不立不理、选择性立案等阻碍立案登记改革的做法,既要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又要有效排除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把好立案第一关。要改变以往工作方式,接收材料必须出具收据,不予立案必须出具书面裁定。要加强解释工作,消除群众对立案登记就是有诉就必须立案的曲解,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要做好风险告知工作,避免因立案登记改革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不应有的过高期望。
三是各业务庭(局)要加大办案力度。各业务庭要充分考虑立案登记改革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加强调解、速裁工作,加强简易程序适用,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可能急剧增加局面。要加强与立案庭的沟通,对以前一些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特殊矛盾纠纷,要认真把脉,加强讨论研究,正确适用法律,能调则调,调解不成要依法判决,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沟通。各部门在立案登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该不该立案、新类型案件以及疑难案件立案后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搞不清、拿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对口部门请求指导,避免在立案登记改革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