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贪污公款的目的,延津县一乡镇规划所副所长利用保管、发放保洁员工资的职务便利,瞄准乡村保洁员人员不是十分固定这个漏洞,虚列11个村的保洁员和7名临时工工资,先后骗取国家资金71600元,。2015年3月1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红杰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刘红杰利用其保管、发放保洁员工资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保洁员工资的手段,骗取延津县财政下发给延津县魏邱乡的保洁员工资款共计71600元,除少部分用于正常开支外,余下的53400元被告人刘红杰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红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管、发放保洁员工资的职务便利,虚列保洁员工资,骗取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涉案赃款已退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遂作出如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