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延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副主席林某职务侵占一案。
上午9点,60岁的林某一身便装被带上法庭,在他身后,坐着来自新乡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新乡投资集团、市中院、延津县多个单位的60余名公务员,他们旁听了该案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林某被捕前系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副主席。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河南新乡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利润总额的方式,将该公司资金共计77.0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林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被告人职务侵占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林某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中,77万余元涉案金额的性质引起控辩双方的争论。参与旁听人员时而凝神倾听,时而执笔快速记录。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公务人员纷纷表示,这样“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让他们看到身边人因为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审判,非常震撼,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体会到权力滥用的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