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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多举措提高上诉案件移转率

李艳

发布时间:2015-05-08 09:20:13



李维山县长详细了解立案登记情况

    上诉案件能否及时移转,不仅影响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而且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能否得到保障。2015年以来,延津县法院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移转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上诉案件久拖不移的现象,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运转状态。

    一是增强业务庭工作人员的审限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庭长切实加强和规范本庭的审判管理工作,加强对上诉案件的监控和管理,同时通过集中学习,要求承办人充分认识到上诉案件未及时移转的恶劣影响,牢固树立程序优先和审限意识。

    二是建立案件移转登记制度。上诉案件及时移转需要立案庭与业务庭的共同配合,业务庭要及时整理卷宗,及时送交立案庭,立案庭要及时向中院移送。各方要做好案件流转登记,厘清各环节的责任。

    三是严格监控,加强管理。审管办充分发挥案件监督和管理职责。实时监控案件的及时移转率,对超出规定移转时间的案件,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负责任的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提高了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有88件上诉案件,其中及时移转77件,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高达87.5%,与去年同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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