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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荣获“人民满意的单位” 荣誉称号

李红杰

发布时间:2015-05-12 08:43:29





    5月8日,延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人民满意的单位”授牌仪式,延津县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单位”,全县共3个单位获此荣誉。

    2014年以来,延津县法院坚持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为民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与辖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生、政府机关、企业等纠纷,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授牌仪式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明慧表示,“人民满意的单位”荣誉称号,对延津县法院既是鼓励,更是鞭策。该院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之以恒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创新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心尽力把法院各项工作做好,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汇报!

责任编辑:李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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