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去火锅店吃饭时都可能会有这个习惯,那就是吃火锅吃的热火朝天的时候喜欢将衣服脱下挂在椅子靠背、将随身携带的钱财放在椅子上,其实这样是很危险的。这不,延津县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件就给大家提了个醒:就餐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2014年12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赵勇驾驶一辆银灰色捷达牌轿车至延津县,在延津县城关镇文化路“2058香辣虾”火锅店内,趁被害人孙斌吃饭之际,赵勇将孙斌挂在椅子上的棉袄口袋内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9990元。
2014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赵勇来到延津县棉东路羊肉火锅店内,趁被害人刘彤吃饭之际,将其挂在椅子上外套内的鳄鱼牌真皮钱包盗走,内有现金700元。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鳄鱼牌真皮钱包价格为2177元。
综上,被告人赵勇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2867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勇已将现金及损失退还和赔偿给被害人。
延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还赃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尽管犯罪分子已经落网,并被判处刑罚,算是罪有应得了,但此事留给受害人的教训却值得读者引以为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