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包庇犯罪案件。男子醉酒发生车祸后让儿子顶替自己承担责任,儿子孝顺过度,殊不知触犯法律。结果父子双双被判刑罚。
2015年4月23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在延津县一饭店与朋友就餐,席间几两白酒下肚,便酒壮人胆的开车上路。刚走出不足2里地,便听见“咚”的一声,疑似撞上了什么物体。瞬间酒醒的张某某下车一看,地上躺了个人。心知自己酒后驾车肯定会有交警处罚还要被判刑,张某某立即给儿子张某亮(化名)打电话,告知了现场的情况,让儿子张某亮来现场开车并报警称是张某亮肇事。在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后,这起交通肇事案被侦破。经延津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2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亮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亮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