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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一二三四”工作法全力抓好执行工作

李红杰

发布时间:2015-12-10 11:28:18


    延津县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即强化一个意识、规范两项程序、用好三个平台、健全四项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一个意识”。该院注重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意识,在立案审查时充分考虑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强化诉前、庭前、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创新并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当庭履行率,进而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审结案件。

    二是规范“两项程序”。严格规范查封、扣押程序,实施院领导签字审批制度,定期对查封、扣押物品进行清查,防止超期超标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的异议,及时进行审查答复。严格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延长期限等情形适用条件及审批手续,坚决整治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用好“三个平台”。用好执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执行工作信息,重大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用好失信惩戒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老赖”受到应有的信用惩戒,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用好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涉诉资产能上网拍卖的,全部上网公开竞拍,杜绝暗箱操作,降低拍卖成本,进一步提升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和执行效率。

    四是健全“四项机制”。 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被执行人可能在家休息的时间,采取突击执行措施;健全“五定一包”责任制,对超审限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位执行干警,实行一包到底,限期办结;健全社会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拒执、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与银行、土地、房产等部门的联系,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健全案件监督机制,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立执行人员违纪监控等制度,坚决查处滥用执行权、久拖不执现象。

责任编辑:韩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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