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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 夫妻俩获刑并缴罚金

发布时间:2015-12-29 15:48:14


    阿尔卑斯糖果是知名的食品品牌,由于其知名、销路好、利润高,因此被造价者和销售者盯上了。2015年7月1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果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韩小涛与陈金霞分别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500元;涉案的375件糖果,由公安局待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理。

    韩小涛与陈金霞二人婚后一直经营食品批发,但因为没有什么经验,一直没有赚到什么钱。一个偶然的机会,韩小涛从一个客户嘴里得知,阿尔卑斯糖销路好、利润高,但是价格高。韩小涛听到后便灵机一动,那弄些假阿尔卑斯糖岂不是能多赚些,顿觉这是个“好经验”,于是夫妻二人就打起了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的主意。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份期间,韩小涛与陈金霞二人在应当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张明文(另案处理)未提供商品的相关首席,便从张明文处购买了价值120500元的假冒“阿尔卑斯”硬糖,销售出456件,销售金额63671元,未及销售的375件“阿尔卑斯”硬糖被查获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小涛、陈金霞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属于共同故意犯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侯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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