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大早,家住榆林乡榆林村的村民王某来到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清正廉洁、以势压人心不然、以理服人方无言”字样的锦旗送到申建华法官的手中,嘴里一直不停地说“太感谢申建华法官了,我第一次遇见对这么小的案子比我们当事人还上心的法官,谢谢!谢谢!……”称她为当之无愧的人民公仆。
2014年9月,王某向袁某出售7袋化肥共计1050元,货款虽然不多,但袁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申建华法官多次主动找到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申法官的专业精神、倾心为民、清正廉洁,无一不影响着当事人,最终,该案调解成功,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才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树立和巩固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