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农民工干了几个月的活,却一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起诉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执行干警成功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帮助农民工追回21万元工钱。
2013年5月18日被告王某某组织原告袁某等人在延津县一住宅小区工地进行施工,施工后被告王某某以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拒绝向袁某等30余名工人支付工资。经催要,被告王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袁某等30余名农民工选择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余日内付给原告袁某某等人劳动报酬21万余元,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判决作出后,在指定的履行期间,被告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拿到卷宗之后,立刻开始进行银行工商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里有大量存款,立即对该公司账户进行逐一冻结。经通知该法人,表示仍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见说服教育无果,当机立断,对其账户进行扣划手续的办理,并前往商丘、郑州两地进行划扣,案件顺利执结。
这是我院自使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协助办案以来,首次借力查控系统帮助大批农民工追回工资。该系统通过与协执银行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从原来的传统人力查询升级为信息网络查询,实现法院与银行之间规范的执行业务联动,帮助法院实现了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