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延津县法院隆重举行家事调解员证书颁发仪式暨培训会,延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国永,新乡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屈路平、民四庭庭长李荣军、宣教处副处长景永利,省人大代表王世勤等16名家事调解员应邀出席会议。延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明慧,延津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国云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延津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郑兰春主持。
会上,该院副院长郭国云宣读了《关于成立家事审判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家事案件调解员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并由与会领导为16名家事调解员颁发聘书。省人大代表王世勤作为家事调解员代表作了发言,她认为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成立家事审判庭有助于把当事人的亲情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融合在一起,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明慧作了重要讲话,她首先感谢市县领导和家事调解员们对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表示该院成立家事审判庭,设置家事调解室,是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采取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全新方式,是探索非对抗性、灵活性、温和性、高效性的家事调解,以柔性诉讼传递司法柔情的全新模式。她希望家事调解员们今后能够积极参与到家事案件的诉调对接当中来,充分发挥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法院化解家事纠纷,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最后,延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表示,法院解决家事纠纷应更多地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进行引导,坚持以调解为主,以和为贵,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结合自身感受,邓书记对该院家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不断探索。法院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吸收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后发优势,总结出一套有延津自身特色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形成合力。法院要贴近基层,把家事审判融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延伸触角,推动建立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不断形成解决纠纷合力。
三是发挥好家事调解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家事调解员在各行各业中的经验优势,把家事调解员的作用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从诉前到诉讼,从调解到审判,实现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力量化解矛盾。
会议结束后,与会领导和家事调解员一起参观了该院的家事调解室,并听取了该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讲授的家事审判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