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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家事调解工作室 擅断家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21 17:55:47


    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下,延津法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从妇联、司法局推荐的妇联干部、社区干部、律师、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了16人担任家事调解员。该批16名家事调解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具有优势,符合家事案件的需求,更有利于纠纷化解。

    婚姻案件

    2016年4月17号,王某前往延津法院立案庭,欲起诉离婚。经诉导人员引导,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陈某与王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儿。王某称自己户籍地为河南延津,陈某户籍地为江苏,两人自经人介绍相识结婚,感情基础薄弱,且2012年起两人便长期分居至今。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受婚姻所累,自己生活极其艰苦,精神状态较差。家事调解员员根据上述情况联系了陈某,在得知陈某也认为二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希望,不愿再维持婚姻的想法后,召集二人到延津法院家事调解工作室进行了调解,二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友好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赡养案件

    4月18日上午,82岁的尚老汉将五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当日下午,延津县法院家事调解工作室通过积极调解,便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

    尚老汉有三子二女。随着年事已高,尚老汉的身体也每况愈下,走路都需要人搀扶。针对尚老汉的赡养问题,起初,三个老实巴交的儿子和大女儿对于老人的赡养都没有什么意见,唯独二女儿却以自己和爱人患病家里条件差、且农村有出嫁女不赡养的说法为由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不患寡而患不均”,久而久之,二女儿不赡养的行为导致三个儿子和大女儿的赡养也不那么尽心了,尚老汉的日常饮食起居得不到适当的照料。尚老汉的境遇,当地干部和村民看在眼里,只能去做三个儿子的工作,对于出嫁女,村干部和群众碍于传统也不好去劝解。

    在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得知尚老汉欲起诉五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诉导工作人员首先向尚老汉告知了延津法院当前推行的家事纠纷工作机制,引导尚老汉走诉前调解之路。经向当事人释明,尚老汉和五子女均同意调解。

    在家事法官的引导下,尚老汉和五个子女一起走进了延津法院精心布置的家事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内没有正面对抗的原告席、被告席,而是一张椭圆桌;没有冷冰冰的当事人标牌,而是“父母”“子女充满亲情的称谓;没有庄严的法徽,而是“孝”“家”等温馨的张贴挂画。更令尚老汉和五子女惊奇的是,为他们“审理”案件的不是法院的法官,而是家事调解员。随后,该院特聘的两名资深调解员从法律、伦理、传统等方面进行了调解,“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做人之本”、“千里迢迢去烧香,不如在家敬爹娘”,朴实生动的语言,直击人心的说教、入木三分的事理,使在场的五子女纷纷点头,无不面露羞愧之色。经过两个小时的“劝、批、谈、教”,五个子女解开了心结,纷纷表示愿意赡养父亲,并达成赡养协议:自调解之日起,由大至小顺序轮流,每人赡养5日至父亲终老。

    五个子女生怕尚老汉有后顾之忧,纷纷要求法院给出个证明,家事审判庭法官在看到尚氏五兄妹赡养的诚意后,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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