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荣获 “人民满意的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4-27 15:13:32
2016年4月2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被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授予 “人民满意的单位”称号。
近年来,延津法院以党的十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运用审判执行职能,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不断创造新业绩、新亮点,为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延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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