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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发送广告信息 构成犯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06 08:54:40


    “一翻手机短信很多都是小广告这种垃圾短信!”相信很多手机用户都有这样的感受……据了解,通过发送广告短信,扩大宣传范围,已成为不少商家的谋财之道,殊不知,这些利用短信发射设备(俗称“伪基站”)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也会涉嫌犯罪。2016年12月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肖某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案件,最终以被告人肖某犯破坏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3300元;作案工具伪基站设备一套予以没收。

    2015年10月1日10时许,被告人肖某驱车在延津县城关镇附近,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与附近不特定手机建立连接,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广告宣传短信,导致手机用户与通讯运营商网络连接中断。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从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10月1日,被告人利用该伪基站设备共发送手机IMSI数据412028条,造成412028个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满1小时),而被告人肖某以每天100元价格收取宣传费用,非法获利3300元。案发后,被告人肖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信设施罪。案发后,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六十七条第三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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