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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荣获“2016年度全县平安建设工作特殊贡献奖”

  发布时间:2017-04-25 22:08:15



    4月25日,延津县召开平安建设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县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延津县法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6年度全县平安建设工作特殊贡献奖”。

    2016年,延津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综治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立足审判,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县法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30件,审执结5116件,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8.7% 、19.6%。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11件584人,审结372件504人;受理民商事案件3769件,审结3099件;受理行政案件23件,审结20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59件。执结执行案件1082件,执结标的金额约4亿元。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效地遏制了犯罪,服务了经济建设,调处了民事纠纷,消除了矛盾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也为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二是和谐司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加速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模式,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安排社会阅历丰富、善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专司家事审判。设立家事调解室,邀请人大代表、妇联干部、律师、教师等担任家事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对所有家事案件,在立案之前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由家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坚持劝和不劝分,对双方一时冲动、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设立1个月“冷静期”,缓解双方矛盾。2016年4-12月,诉前调解111件,调解成功56件,调解成功率50.5%;审结326件,调解结案102件,成功帮助46个濒临破裂家庭重归于好。三是服务群众,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现场、网上、线下多渠道便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保障生活困难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对39起涉及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予以缓交诉讼费31万元。帮助47名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救助款21.7万元,解决了当事人燃眉之急。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范围,快立、快审、快结,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760件,同比增长22%,简易程序适用率56.8%。深入开展“送法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医院)活动,采取集中宣传、走访慰问等形式送法进农村、社区、军营,先后深入东屯、朱寨、司寨等乡镇中小学为学生开展法制讲座7个场次,赠送“校园维权宝典”300余册,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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