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家事案件执行可谓“难上难”。 家事案件通过强制执行一般达不到实质上的“案结事了”,因此,延津县法院在多起家事案件的执行中,充分考虑这类案件的特点,主动转变执行理念,借助社会力量化解难案,这样既确保法律的有效履行,又能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
在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刘某与郭某是公媳关系,可公媳二人却因为两处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闹的不可开交。被执行人郭某丈夫在四年前因故去世,其独自带着一双未成年儿女在县城一处家属院生活,而该家属院是原告刘某购买的。而在丈夫去世后,郭某与婆家的各种矛盾便纷至沓来,最终如火山一样爆发。刘某要求郭某搬出自己所有的房屋,而郭某也丝毫不示弱,要求公公刘某搬离分家协议上分给自己的农村老宅。双方均不妥协,最终,引发一场诉讼。
2016年12月法院判决由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位于县城某家属院的住宅及全部房子归原告刘某居住、使用,并不得对该院落及房屋进行改建。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以“原告刘某占了协议上约定属于自己的农村老宅,且自己带俩孩子,无其他地方居住”拒不主动履行判决。无奈,刘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7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志勇考虑使用强制执行方式,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法突显彰显。因此,王志勇决定先摸透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情况,找出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为了摸清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王志勇法官一趟趟的往返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而在前往刘某家中做工作时王志勇法官突然看到刘某卧室的墙上看到了《百姓调解》栏目组的热线电话和金牌调解员何玲老师的名字。这为王志勇办案带来了思路,他决定邀请何玲老师助力该案的和解。
5月2日一大早,何玲老师与《百姓调解》栏目组一行来到延津法院,先与王法官深入沟通了案件情况。10:30一起出发,先后找到郭某、刘某分别与其进行耐心的沟通、劝导。面对何老师的这股温柔的力量,各执己见、寸步不让的双方逐渐缓和下来,13:00,双方当事人与何老师、王法官围坐一起,开始了面对面的沟通。
调解中,何老师从双方的情感纽带——郭某的丈夫也是刘某的儿子切入主题,以亲情为主线路,与双方拉起了家常,请双方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多多体谅对方的不容易,亲人之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都退一步……王法官也给双方耐心的讲解了案件中涉及到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遗产继承等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郭某表示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刘某也同意将原本就是分给大儿子的老房子(已经村委会房屋确权,所有人为郭某)腾出来,交付郭某母子三人,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