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4点,延津县法院出动8辆警车、30名执行干警,兵分两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赡养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展开突击执行。执行干警披着黎明前的夜色,驱车穿梭在辖区马庄、王楼、胙城、榆林等乡村,行程近200公里。摸排被执行人20家,传唤被执行人12名,成功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2件,经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工作室调解结案1件,执行到位金额127000余元,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今天行动结束,来晒晒战果……
拘传动用真格 执行立即到位
“我错了,我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执行判决。”被执行人赵某被延津法院依法拘传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亲属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洪某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津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洪某欠款6160元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赵某为履行判决,洪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多次传唤赵某到庭说明情况,协商履行事宜,而赵某拒不到庭且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将熟睡中的赵某堵在床头,并将其拘传到法院。最终,慑于法律威慑力,赵某主动联系亲属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长期躲避执行 被拘传后主动履行
李某与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延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藏某各项损失共计1061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联系,而李某以外出打工的方式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利用夏种麦收李某返乡的时机,迅速出警将其拘传。李某这才认识到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联系其子女取钱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怕被拘留 谎称携带乙肝病毒
上午8时,执行干警来到延津县王楼乡,将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履行义务的刘某”擒获”。
2013年5月,刘某与靳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2014年3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靳某各项损失91519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用物品抵偿20000元之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多次催要无果,靳某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延津法院执行局对其下达执行裁定书,并多次到其家中寻找,因刘某长期躲避,均无果而返。
按照提前摸排的情况,王志勇带队将刚从外地回家夏种的刘某堵个正着。当执行干警对刘某拘传带离时,其妻子快速窜至执行干警面前,一边谩骂一边拽回刘某,阻挠干警拘传刘某。王志勇一边指挥干警快速带离刘某,一边控制现场形势,义正严辞的呵斥刘某妻子的不当行为,对其释明妨害公务、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
执行干警将其带到法院后,面对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刘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鉴于刘某无履行义务的意愿和不配合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经过医院常规检查之后,执行干警上午11时将其送至拘留所。在入所填写体检表时,刘某在表上填写自己携带有乙肝病毒。面对“突发”状况,干警决定再次返回医院对刘某进行肝功检查。经检查,结果刘某不但没有乙肝病毒,反而属于加强抗体。面对医院的又一份体检结果,刘某无言以对,乖乖的被执行干警送到拘留所。
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取得开门红
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延津法院与县公安局积极发挥该工作室职能作用,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于5月20日成功促使一起返还原物的案件执结。
在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王某、裴某在无证据证明留置成立的情况下占有齐某所有的车辆,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由王某、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王某、裴某不但不履行法律义务,反而将车辆卖给他人。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多番努力下,于5月16日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到案。执行干警在释法说理、劝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5月18日,延津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创立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正式挂牌启用,成为河南首家“社会矛盾化解室”。该工作室启用后,县法院与县公安局通力协助,明确责任。5月20日下午,通过法院干警和拘留所民警共同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被拘留的王某主动联系家属全部履行法律义务。因车辆卖与第三人,最终由王某向申请人齐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