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0岁的延津县村民吴晓明(化名)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时,将停在路边为两轮摩托车(无号牌)打气的郭君撞成重伤。事发后,吴晓明驾车逃逸。郭君先后花费7万余元医疗费,至今仍无法下床活动,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困境。吴晓明自首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郭君124241.8元。
【肇事逃逸终获罪】
2009年8月12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延津县小潭乡某村村民吴晓明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判决。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晓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晓明案发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吴晓明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郭君重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吴晓明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系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晓明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吴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二:被告人吴晓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君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800元、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24241.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吴晓明当庭表示对法院判决无意见,不再上诉。
【男子无证驾车撞人逃逸】
2008年11月15日晚7时45分许,时年19岁的延津县小潭乡某村村民吴晓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去延津县城玩,当其行至郑滑线17KM+205M时,当时,天色已晚,吴晓明的摩托车车灯照明效果不是很好,等吴晓明发现前边停放的摩托车后踩刹车时已经来不及了。两车相撞时,吴晓明只觉得自己撞到“东西”了。等摔下摩托车的吴晓明从地上起来后,才发现自己刚刚撞倒的是一名约30岁的男子,吴晓明叫了该男子几声,均不见应答。见此状况,吴晓明一时不知该怎样处理,就当场拿出手机给同学小侯打了个电话。几分钟后,小侯和一名同伴骑着摩托车赶到现场,并对吴晓明说:“看看你的车还中不中,咱们赶紧走吧。”吴晓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还能驾驶,就和小侯及同伴一起离开了现场。
该事故中被撞的男子是延津县城关镇居民郭君。当天,郭君和朋友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原阳县方向往延津县城行驶。二人行驶至郑滑线17KM+205M时,发现摩托车后轮没气了,就将车停在路南边给摩托车后轮打气。正在打气时,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突然向二人驶来,二人躲闪不及,郭君的朋友被撞倒在路边,郭君则被撞出六七米远,并当场昏迷。
事发当日晚,延津县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在现场看到散落一地的摩托车配件碎片。经鉴定,碎片为肇事车辆所遗留。当时,伤势较重的郭君在行人及120急救人员的帮助下,送至延津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08年12月5日,郭君转至新乡市中心医院治疗。据延津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新乡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及住院病历,证明郭君右胫腓骨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脑外伤、颅骨缺损、外伤性癫痫、慢性骨髓炎。
2009年2月5日,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认定,郭君系颅脑外伤后癫痫,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有直接关系。
2009年2月17日,由延津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认定,郭君的伤情属于重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X级。
【肇事者投案自首】
事发后,办案民警提取了现场证据,并开始深入群众进行多方走访。最终,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终于得知肇事司机为事发地点附近村庄的村民。延津县公安局当机立断,于2008年11月25日张贴《悬赏通告》,缉拿肇事司机。
吴晓明的家人看到《悬赏通告》后,知道吴晓明驾驶摩托车肇事一事终究无法隐瞒了,他们必须面对现实。于是,在家人的规劝下,吴晓明在2009年1月3日到延津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延津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吴晓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一人撞成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晓明投案自首的当日被行政拘留。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吴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5月14日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吴晓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被告人吴晓明有自首情节,但民事部分未赔偿,提请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两家人的悲痛】
该案宣判后,笔者见到了郭君的哥哥和母亲。他们母子一脸的憔悴,说起郭君的遭遇和现状,更是忍不住地流下眼泪。
郭君的母亲哽咽着说,郭君今年31岁,遭遇车祸前是个身强力壮的壮劳力,家里的生活也尚可维持。可是车祸后,郭君右胫腓骨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脑外伤、颅骨缺损、外伤性癫痫、慢性骨髓炎,家里的生活一下子就乱了套。郭君的妻子也因此回娘家去了。之后,郭君一直由其母亲和哥哥照顾,而家里的日常开支则靠她天天早起扫大街赚取。“肇事司机把我们家里的人撞成重伤后,不管不问,就直接骑着摩托车逃跑了。郭君至今无法下床,他住院时,肇事司机家里没有一个人到医院看望过,而且还一分钱都不赔偿我们,让我们心里咋能好受!判决前,我们说过,解决事情要尽力可行,肇事司机家没有能力赔偿全部费用,赔偿我们五六万,让家里的生活能往前走也行。可是,肇事司机家就是一分钱不给。”郭君的母亲说起对方的态度,一脸的悲戚。
郭君的哥哥说,弟弟郭君的生活一直都不是很宽裕,车祸后,其住院看病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目前,郭君的伤势依然十分严重,部分受伤部位还在往外流脓,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腿上的外固定架至今无法拆除。同时,郭君还因车祸患上了癫痫,平日里不能受一点刺激。
随后,笔者在延津县看守所见到了今年20岁的吴晓明。正值华年的吴晓明,脸上毫无生气。吴晓明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追悔莫及。他说:“当时没想那么多,就跑了。现在失去自由了,后悔也晚了。”谈起四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吴晓明年轻的脸庞上顿时黯然许多,望着窗外的天空,眼里充满了留恋和无奈。对于法院判处的赔款,吴晓明低声地说:“家里也不是不赔钱,看他们要多少了。现在,家里没有能力赔,(我)只能住(牢)了。”
吴晓明为自己当初的行为付出了高额的代价——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狱生活。郭君停车打气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遭遇飞来横祸,给其个人及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痛。
一名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市民说,电动车普及后,两轮摩托车在农村依然很多,且大都没有号牌。不少村民,甚至一些刚刚学会驾车的未成年人,在驾驶两轮摩托车时,无论是穿过人群还是调头拐弯,都过多地注重和追求速度,而忽略了其中的安全隐患。同时,农村的交通道路上基本上没有设置交通指示灯,也不会有交警专门指挥交通,十字路口及转弯处都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点,这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场场车祸都是血的教训,提醒着人们在出行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车辆中途出现故障,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给过往车辆以警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及时拨打110和120,事后逃逸将直接加重肇事司机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