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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溺小儿拒出赡养费 法官倾情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7-06-19 08:39:17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黄老太为最宠溺的小儿子成家立业,照看子女。然而,令黄老太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一番付出,却未换得儿子对自己晚年的赡养。

    6月8日,延津法院民一庭庭长席爱珍通过一上午耐心劝导,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使小儿当场认错,母子握手言和。协议规定:小儿子张某某同意以后每月3日前支付当月生活费180元;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愿意承担四分之一。

    70岁的黄老太共有四个子女。几年前丈夫去世,剩下她一人独居老宅,且随着年龄增加,身体每况日下。2005年四子女协议分家并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但小儿子却以自己操持父亲葬礼,已尽孝道为由拒不赡养母亲。黄老太一气之下将小儿子张某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席爱珍经过调查,一方面决定先以两个女儿及定居外地的大儿子为突破口,让她们居中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分析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张某某化解抵触情绪,认识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最后在席法官的主持下,张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之前所欠生活费2290元,并向母亲赔礼道歉;同时与哥哥姐姐自愿达成了如上赡养协议。

    该案通过妥善处理、耐心调解,既解决了老人赡养费的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隔阂,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我们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责任编辑:候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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