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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收获 哪惧怕天热!!!

  发布时间:2017-07-25 16:03:58



    “六月十五那天,天热得发了狂。太阳刚一出来,地上已象下了火。一些似云非云,似雾非雾的灰气低低的浮在空中,使人觉得憋气。一点风也没有......处处干燥,处处烫手,处处憋闷,整个的老城象烧透的砖窑,使人喘不出气。狗爬在地上吐出红舌头,骡马的鼻孔张得特别的大,小贩们不敢吆喝,柏油路化开;由上至下整个的象一面极大的火镜,每一条光都象火镜的焦点,晒得东西要发火。”

    ↑节选自《骆驼祥子》

    七月的延津,就如老舍笔下《骆驼祥子》中的场景片段,骄阳似火,热风满面。但滚滚热浪挡不住延津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7月24日上午9:30分,延津法院15名执行干警、7辆警车在办公楼前集结,河南省电视台法治频道随同执行干警直击延津法院执行现场。

    案例一

    新乡市某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拖欠他人货款,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办公室豪华,使用苹果7手机,金利来手包,墙上挂着诚信为本的书画。执行干警将其手机、手包扣押,因被执行人拒绝打开保险,干警将其保险柜查封抬至法院,后经做工作,其财务人员赶到将保险柜打开,现金1万余元。被执行人筹集现金30000元,并提供担保人一名,承诺在限定期限内全部履行法律义务。

    案例二

    被告某铅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郭某借款61万余元,后经郭某多次催要未还。2014年7月,郭某起诉,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新乡某铅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某铅业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长期拖延、规避执行,导致执行干警多次执行未果。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其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等查封。

责任编辑:候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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