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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察组于2024年3月19日至5月10日,对延津县委政法委机关、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主要受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察期间共设立以下信访渠道: 联系电话:0373-7800766(接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短信接收:17352527501(只接收短信) 电子信箱:xxxcjb10@163.com 邮政信箱:延津县平安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逸泉国际酒店 联系信箱: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被巡察单位、信访接待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等办公地点设置市委巡察组联系信箱。 信访窗口:在延津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置市委第十巡察组专用信访窗口。 信访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2:00。 中共新乡市委第十巡察组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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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北、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多地出现居民被困和人员伤亡情况,全国各地救援力量迅速集结,全力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在当前全国齐心聚力、携手救灾的特殊时期,个别网民编造传播涉灾情虚假信息、挑动地域对立歧视,严重扰乱网络舆论秩序,干扰妨碍抢险救灾工作。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现发出如下倡议:一、自觉抵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1、坚决抵制违法有害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涉灾救灾违法有害信息,不以讹传讹,不煽风点火,不随意传播无出处、无证据的举报、泄露隐私、个人攻击、不良言论等内容。2、严管信息发布账号。强化对账号信息的人工审核和资质认证,严防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和用户账号。3、严管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使用技术生成信息,要打上技术生成标签;引用旧闻旧事的,要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发布含有虚构演绎内容信息,要加注虚构演绎标签。二、坚持对违法有害信息"零容忍"1、增强网络文明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上违法犯罪和低俗不良行为,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力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2、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账号,将视情况采取禁言等惩戒措施。三、积极发动发挥网络平台的正能量1、建立健全监督举报。鼓励用户参与平台信息内容管理,收集并举报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并揭批谣言和虚假信息,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并配合调查和处理。2、积极协助求助求救。主动搜集群众网上求助求救线索,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救灾救援工作。3、坚决曝光违法犯罪案例。大力加强违法违规用户处置和账号曝光力度,定期发布违法违规用户典型案例,提醒警示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加强自律自治。
·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238334元,上缴国库。 2019年夏天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明知制作的木马程序有监控对方电脑屏幕、控制屏幕、查看、新建、拷贝、删除、重命名对方电脑上的文件,记录键盘输入、开、关计算机、电脑黑屏等功能,可能被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犯罪的情况下,仍长期在网上为他人提供木马程序,并帮助加壳通过杀毒系统。被告人赵某通过售卖木马程序共非法获利238334元。 延津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侵入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延津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坚决抵制各类诱惑,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莫要等到锒铛入狱,才悔不当初。
· 今年1-5月份,全市法院各层级信访总量均呈大幅增长态势,线下走访反弹明显。其中京巡走访同比上升181%,到省走访同比上升255%,到市走访同比上升65%。信件访除全国人大、省法院交办数量略有下降外,人民群众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市中院去信明显增加,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转办信件同比增加103%,向市中院来信同比增加100%。网络舆情和大法官留言案件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加3300%、7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访总体态势 (一)信访登记数量 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发生进京、到省、来市信访事项总计2538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其中进京四巡信访共416件次,占比16.39%,同比增长132%。到省信访共670件,占比26.40%,同比增长133%。来市信访共1452件,占比57.21%,同比增长89%。 剔除重复登记及无效件,实有信访案件978件,重复及无效案件占比61.47%。从实有信访案件层级情况看: 1.京访共登记275件,占28.12%,具体包括:(1)进京走访共41件,占比4.19%。(2)四巡走访共130件,占比13.29%。(3)最高院转交信件104件,占比10.63%。 2.到省访共登记390件,占比39.88%,具体包括:(1)省法院登记走访235件,占比24.03%。(2)省法院登记信件108件,占比11.04%。(3)网上信访登记47件,占比4.81%。 3.来市访共登记313件,占比32.00%,具体包括:(1)来市走访293件,占比29.96%。(2)来市信件20件,占比2.04%。 进京到省来市访登记情况统计表 信访 类型 进京访 到省访 来市访 赴京(含四巡)到省来市访合计 走访 走访 合计 信件 信件合计 进京四巡访合计 省法院走访登记 省法院信件登记 大法官留言 网络舆情 到省访合计 来市走访登记 来市信件登记 来市访合计 北京工作组登记 四巡工作组登记 最高法信件 全国人大信件 登记 总数 50 225 275 134 7 141 416 415 136 17 102 670 1252 20 1452 2538 去年 同期 42 56 98 66 15 81 179 117 157 10 3 287 758 10 768 1234 同比 19% 302% 181% 103% -53% 74% 132% 255% -13% 70% 3300% 133% 65% 100% 89% 106% 去重后 案件数 41 130 171 97 7 104 275 235 108 14 33 390 293 20 313 978 在实有 案件中 占比 4.19% 13.29% 17.48% 9.92% 0.72% 10.63% 28.12% 24.03% 11.04% 1.43% 3.37% 39.88% 29.96% 2.04% 32.00% 100.00% (二)访案比情况 对1-5月份进京到省来市走访去除重复及无效件后,以今年同期各院受理的审判案件为参考,全市法院访案比为1.66%,较1-4月份访案比增加0.05%。有7个基层法院访案比低于全市平均值,访案比较低的有:长垣市法院(0.50%)、辉县市法院(0.71%)、封丘县法院(1.04%)。访案比较高的有:凤泉区法院(4.56%)、市中院(2.97%)、牧野区法院(2.88%)、卫滨区法院(2.33%)、红旗区法院(2.00%)、新乡县法院(1.98%)。 新乡两级法院访案比情况统计表 单位 信访件数 总受理案件数 总访案比 长垣市法院 25 4960 0.50% 辉县市法院 35 4902 0.71% 封丘县法院 35 3365 1.04% 获嘉县法院 20 1715 1.17% 卫辉市法院 33 2558 1.29% 原阳县法院 49 3559 1.38% 延津县法院 43 3042 1.41% 新乡县法院 34 1720 1.98% 红旗区法院 98 4901 2.00% 卫滨区法院 50 2146 2.33% 牧野区法院 52 1806 2.88% 市中院 179 6029 2.97% 凤泉区法院 36 789 4.56% 合计 689 41492 1.66% 二、人民群众走访情况 (一)总体情况 1.登记分布情况 1-5月份,两级法院共登记人民群众走访案件1920件次(去除非诉及无法甄别案件)。信访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有:红旗区法院(183件次,占9.53%)、凤泉区法院(173件次,占9.01%)、卫滨区法院(160件次,占8.33%)、牧野区法院(136件次,占7.08%)。信访量较少的基层法院有:长垣市法院(47件,占2.43%)、获嘉县法院(52件,占2.70%)、封丘县法院(60件,占3.11%)。 上述登记案件去重后实有689件,占比较大的基层法院是:红旗区法院(14.31%)、牧野区法院(7.59%)、原阳县法院(7.15%)、卫滨区法院(7.15%)。占比较小的基层法院是:获嘉县法院(2.92%)、长垣市法院(3.65%)。 2.重复访情况 本统计区间内,全市法院重复访率为64.32%。重访率较高的单位有:凤泉区法院(79.19%)、新乡县法院(74.81%)、卫辉市法院(72.17%)、市中院(70.07%)。 进京到省来市访走访情况统计表 单位 登记案件数 在登记总量中占比 去重后实有案件 在实有案件中占比 重访率 市中院 598 30.95% 179 26.13% 70.07% 红旗区法院 183 9.53% 98 14.31% 46.45% 凤泉区法院 173 9.00% 36 5.26% 79.19% 卫滨区法院 160 8.33% 50 7.15% 69.38% 牧野区法院 136 7.07% 52 7.59% 61.76% 新乡县法院 135 7.01% 34 4.96% 74.81% 卫辉市法院 115 5.98% 33 4.67% 72.17% 延津县法院 100 5.18% 43 5.99% 59.00% 原阳县法院 83 4.30% 49 7.15% 40.96% 辉县市法院 78 4.05% 35 5.11% 55.13% 封丘县法院 60 3.11% 35 5.11% 41.67% 获嘉县法院 52 2.70% 20 2.92% 61.54% 长垣市法院 47 2.43% 25 3.65% 46.81% 总计 1920 99.33% 689 100.00% 64.32% 经与今年重复访专项化解61起案件案件比对分析,有14起案件的当事人今年发生了信访。从发生走访的专项化解案件占各单位走访案件的比例情况看,较高的有:封丘县法院(5.71%)、延津县法院(4.65%)、卫滨区法院(4.00%);较低的有:新乡县法院(0.00%)、原阳县法院(0.00%)、获嘉县法院(0.00%)、辉县法院(0.00%)、长垣市法院(0.00%)。 四地走访中属于专项治理案件的情况统计表 单位 走访总计(件) 本次专项化解治理案件(件) 占比 封丘县法院 35 2 5.71% 延津县法院 43 2 4.65% 卫滨区法院 50 2 4.00% 牧野区法院 52 2 3.85% 卫辉市法院 33 1 3.03% 凤泉区法院 36 1 2.78% 市中院 179 3 1.68% 红旗区法院 98 1 1.02% 新乡县法院 34 0 0.00% 原阳县法院 49 0 0.00% 获嘉县法院 20 0 0.00% 辉县市法院 35 0 0.00% 长垣市法院 25 0 0.00% 总计 689 14 2.03% 发生走访的14起专项化解案件的分布情况如下:卫滨区法院2案(王贵杰、郭俊英)、延津县法院2案(张振群、郭利军)、封丘县法院2案(赵法东、姚玉玲)、牧野区法院2案(宋全志、田伟)、凤泉区法院1案(王善文)、红旗区法院1案(孙键)、卫辉市法院1案(赵新云)、中院民一庭1案(樊玉芝)、中院刑二庭1案(常卫云)、中院审监一庭1案(荆海)。 上述案件中,信访终结程序中案件4件,占比28.57%。其中省院审查通过待报最高院终结的2件(卫滨区法院郭俊英、中院审监一庭1案荆海);省院终结审查程序中的2件(中院民一庭樊玉芝、卫滨区法院王贵杰)。 3.各级信访情况 京访41件,占5.95%,主要集中在:原阳县法院(5件)、红旗区法院(5件)封丘县法院(4件)、长垣市法院(4件)。 四巡访127件,占18.43%,主要集中在:凤泉区法院(18件)、红旗区法院(17件)、新乡县法院(16件)。 省访234件,占33.96%,主要集中在:红旗区法院(28件)、原阳县法院(23件)、延津县法院(21件)、卫滨区法院(19件)、封丘县法院(19件)。 到中院走访共287件,占41.65%,主要集中在:红旗区法院(98件)、牧野区法院(52件)、卫滨区法院(50件)、原阳县法院(49件)。 进京到省来市走访级别情况 单位 进京走访 四巡走访 省走访 中院走访 走访总计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红旗区法院 5 12.20% 17 13.39% 28 11.97% 48 16.96% 98 14.31% 卫滨区法院 2 4.88% 8 6.30% 19 8.12% 21 7.07% 50 7.15% 凤泉区法院 2 4.88% 18 14.17% 4 1.71% 12 4.24% 36 5.26% 牧野区法院 3 7.32% 9 7.09% 12 5.13% 28 9.89% 52 7.59% 卫辉市法院 3 7.32% 11 8.66% 13 5.56% 6 1.77% 33 4.67% 辉县市法院 2 4.88% 2 1.57% 14 5.98% 17 6.01% 35 5.11% 新乡县法院 1 2.44% 16 12.60% 9 3.85% 8 2.83% 34 4.96% 获嘉县法院 1 2.44% 5 3.94% 6 2.56% 8 2.83% 20 2.92% 原阳县法院 5 12.20% 4 3.15% 23 9.83% 17 6.01% 49 7.15% 延津县法院 2 4.88% 10 7.87% 21 8.97% 10 2.83% 43 5.99% 封丘县法院 4 9.76% 5 3.94% 19 8.12% 7 2.47% 35 5.11% 长垣市法院 4 9.76% 3 2.36% 11 4.70% 7 2.47% 25 3.65% 市中院 7 17.07% 19 14.96% 55 23.50% 98 34.63% 179 26.13% 总计 41 5.95% 127 18.43% 234 33.96% 287 41.65% 689 100.00% 4.案件类型分析 京访集中在民事(39.02%)和刑事(26.83%)。四巡访集中在民事(45.67%)、行政(34.65%)。省访集中在民事(55.56%)、刑事(25.21%)。市访集中在民事(76.31%)。 信访层级 民事 刑事 行政 执行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京访 16 39.02% 11 26.83% 9 21.95% 5 12.20% 四巡访 58 45.67% 12 9.45% 44 34.65% 13 10.24% 省访 130 55.56% 59 25.21% 44 18.80% 1 0.43% 市访 219 76.31% 31 10.80% 31 10.80% 6 2.09% 总计 423 61.39% 113 16.40% 128 18.58% 25 3.63% (二)到省走访反映问题分析 1.信访事由分析 1-5月份到省走访实有235件,与1-4月份相比新增77件。主要反映问题类型有: 反映案件事实不清23件,占比9.79%,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红旗法院、延津法院、原阳法院(各3件); 反映不服判决108件,占比45.96%,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红旗区法院(14件)、延津县法院(11件)、卫滨区法院(10件); 反映案件有新证据10件,占比4.26%; 反映法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14件,占比5.96%,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原阳县法院(4件); 反映不构成犯罪的16件,占比6.81%,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原阳县法院(3件); 反映案件适用法律问题11件,占比4.68%,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卫滨区法院(3件); 反映案件证据不足或不实13件,占比5.53%,此类案件较多的单位是:长垣市法院(3件)、红旗区法院(3件); 反映案件存在定罪或量刑不当7件,占比2.98%; 反映法院不立案或拖延立案4件,占比1.70%; 反映案件鉴定问题的6件,占比2.55%; 反映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3件,占比1.28%; 反映案件执行问题3件,占比1.28%; 反映案件存在类案不同判2件,占比0.85%; 反映国家赔偿问题4件,占比1.70%; 反映非诉、咨询听证、再审情况的11件,占比4.68%; 2.信访甄别和主要处理情况 上述235件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对甄别为无问题、信访诉求不能成立的45件案件,已通知案属法院领导接谈,采取释法说理和继续化解工作,占比19.15%。 无理访已纳入重访治理案件19件,占比8.09%。 对材料齐全、符合再审条件的22件案件省院拟立案,占比9.36%。 对申诉材料不全的10件案件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后再申诉,占比4.26%。 越级访4件,已引导到中院申诉,占比1.70%。 通知属地院接谈,进一步审查诉求是否合理案件2件,占比0.85%。 对法律程序中的8件,已释法疏导,阶段性息诉,占比3.40%。 有其他救济途径或非诉诉求,已引导到其他法律程序中化解的案件8件,占比3.40%。 程序未穷尽,已引导依法诉讼的案件54件,占比22.98%。 程序未穷尽,已引导依法申请法律监督的案件27件,占比11.49%。 已申请法律监督程序中案件4件,劝其耐心等待息访,占比1.70%。 对法律程序已经穷尽的10件案件,已劝其服判息诉,做好稳控工作,占比4.26%。 信访终结程序中案件(靳晓鸣、李海勇),或无理访建议信访终结案件(田新朵),共3件案件,建议做好释法稳控工作,占比1.28%。 法官答疑,释法后劝返案件19件,占比8.09%。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1-5月份到省走访案件办理台账) 三、信访管理工作 (一)信访秩序情况 截至5月底,发生到省缠闹访5件次24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5%、380%;发生到最高法四巡集体访1批次12人次,到省集体访5批次32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00%、51.72%。在走访大幅反弹情况下,缠闹访时有发生,集体访明显增多,但多数均得到妥善处理。 缠闹访、集体访主要集中在:延津县法院、卫滨区法院、原阳县法院、卫辉市法院、获嘉县法院、中院刑三庭。 到省以上缠闹访、集体访情况统计表 责任单位 缠闹访 集体访 件次 人次 批次 人次 延津县法院 0 0 2 17 卫滨区法院 2 2 0 0 原阳县法院 1 2 2 17 卫辉市法院 0 0 1 4 获嘉县法院 0 0 1 6 中院刑三庭 2 20 合计 5 24 6 44 去年同期 4 5 2 29 同比 增加25% 增加380% 增加200% 增加51.72%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1-5月份全市法院信访秩序情况。 (二)院领导接访工作 1.接访情况 根据涉诉信访平台提取数据,截至5月底,两级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2335人次,院领导接访713人次,占比30.54%。其中市中院接访1252人次,占比53.62%,中院院领导接访426人次,占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数的59.74%。 各基层法院接访人数基本均衡,院领导接访较多的是:卫辉市法院(46人次)、红旗区法院(37人次)、卫滨区法院(33人次)、辉县市法院(32人次)。院领导接访较少的是:长垣市法院(4人次)、延津县法院(13人次)、凤泉区法院(15人次)。 院领导接访情况统计表 单位 来访总数 院领导接访数 占比 新乡中院 1252 426 34.03% 红旗区法院 145 37 25.52% 卫滨区法院 80 33 41.25% 凤泉区法院 62 15 24.19% 牧野区法院 74 16 21.62% 卫辉市法院 76 46 60.53% 辉县市法院 85 32 37.65% 新乡县法院 68 24 35.29% 获嘉县法院 78 20 25.64% 原阳县法院 119 26 21.85% 延津县法院 83 13 15.66% 封丘县法院 140 21 15.00% 长垣市法院 73 4 5.48% 总数 2335 713 30.54% 2.基层法院院领导接访视频巡查情况 截至5月底,经省法院信访局、市中院6次视频巡查,共发现院领导接访不规范37次。按类型划分:无人接访18次,占比最多(48.65%),替岗7次,着装不规范7次,非公示院领导接访4次,值班早退1次。发生接访不规范较多的单位有:红旗区法院(9次)、原阳县法院(4次)、辉县市法院(4次)。 基层法院院领导接访视频巡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 无人接访 替岗 非公示院领导接访 着装不规范 值班早退 总计 红旗区法院 2 2 2 3 0 9 卫滨区法院 2 0 0 0 0 2 凤泉区法院 3 0 0 0 0 3 牧野区法院 2 0 1 0 0 3 卫辉市法院 0 1 0 1 0 2 辉县市法院 3 1 0 0 0 4 新乡县法院 2 0 0 0 1 3 获嘉县法院 0 1 0 0 0 1 原阳县法院 2 0 1 1 0 4 延津县法院 0 1 0 1 0 2 封丘县法院 2 0 0 0 0 2 长垣市法院 0 1 0 1 0 2 总计 18 7 4 7 1 37 (三)信访终结工作 1-5月份,全市法院向省院申报终结案件8件,通过审查7件,分别是:1.姚尚书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案(原阳县法院)2.杨文亮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凤泉区法院)3.赵素珍工伤认定案(辉县市法院)4.牛俊贪污案(卫辉市法院)5.袁保杰故意伤害案(封丘县法院)6.王西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中院行政庭)7.王清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卫滨区法院)。 省法院审查认为需要继续补充材料、退回的1件:岳绍合征收或征用房屋案(卫滨区法院)。 四、重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一)涉诉信访专项化解工作 今年纳入信访专项化解工作的首批案件共61件,其中,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9件、省联席办交办案件47件、法院自排案件5件。按照责任单位划分,红旗区法院5件、牧野区法院3件、卫滨区法院4件、凤泉区法院2件、辉县市法院7件、长垣市法院1件、卫辉市法院6件、原阳县法院3件、延津县法院4件、封丘县法院8件、新乡县法院4件、获嘉县法院3件、中院部门11件(行政庭1件、审监一庭1件、金融庭1件、民一庭4件、刑二庭3件、刑一庭1件)。 截至5月底,两级法院共报送9件,省院审核通过1件,整体结案率低,专项化解进展缓慢。 涉诉信访专项化解情况统计表 单位(部门) 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 报送数 通过数 结案率 省联席办交办案件 报送数 通 过 数 结 案 率 自排案件 报送数 通过数 结案率 合计 报送数 通过数 结案率 红旗区法院 4 2 1 5 2 0 牧野区法院 2 1 3 卫滨区法院 2 1 1 4 凤泉区法院 1 1 2 辉县市法院 7 4 7 4 0 长垣市法院 1 1 卫辉市法院 2 1 4 1 1 6 2 1 16.67% 原阳县法院 3 3 延津县法院 3 1 4 封丘县法院 8 8 新乡县法院 2 2 4 获嘉县法院 3 3 行政庭 1 1 1 1 0 审监一庭 1 1 金融庭 1 1 民一庭 1 2 1 4 刑二庭 3 3 刑一庭 1 1 总计 9 1 0 0 47 8 1 0 5 0 0 0 61 9 1 1.63% (二)省法院领导批转重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今年1-5月,省法院领导批转重点信访案件共30件,结案18件,未结12件(均到期)。结案情况较好的有:封丘县法院、长垣市法院、辉县市法院、获嘉县法院、卫辉市法院、市中院民一庭和民二庭。 省法院领导批转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责任单位 /部门 交办数 结案数 未结案件 延津县法院 4 3 张玉光 卫滨区法院 3 2 王明军 封丘县法院 1 1 牧野区法院 3 1 宋全志、张保才 长垣市法院 1 1 红旗区法院 2 1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新乡县法院 3 1 李来东、闫秀芹 辉县市法院 2 2 获嘉县法院 1 1 卫辉市法院 1 1 原阳县法院 1 0 郑维海 中院刑三庭 2 1 刘荣超 中院民一庭 2 2 中院执行裁决庭 1 0 崔进宝、潘俊龙 中院审监一庭 1 0 耿玉杰等人 中院民二庭 1 1 中院民四庭 1 0 郭旭普 总计 30 18 12 (三)12337平台案件办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移交12337平台案件24件,已结15件,未结9件。有未结案件的单位、部门是:延津县法院、辉县市法院、牧野区法院、长垣市法院、中院民二庭,其中除新交办案件以外,其余未结案件均已到期,各责任单位要尽快报结。市中院督察室要跟踪、问效。 12337平台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责任单位/部门 交办数 办结数 未结案件 延津县法院 2 1 曹秀彦 封丘县法院 3 3 卫滨区法院 2 2 辉县市法院 2 0 张宝安、李治伟(新交办) 牧野区法院 3 0 申长伟、霍保来、李治伟(新交办) 原阳县法院 2 2 长垣市法院 2 1 杨国芳(新交办) 辉县市、牧野区法院(合办) 1 1 中院民四庭 1 1 中院赔偿办 1 1 中院民二庭 2 0 朱晓建、李学军(新交办) 中院行政庭 2 2 非诉 1 1 总计 24 15 9 五、主要特点和问题 (一)重复访、串访情况加剧。截至5月底,各类案件重复访占比64.32%,市中院及凤泉区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重访率高于期内平均值。四地走访中,市中院及卫辉市法院等5个基层法院重访率均高于期内平均值。从今年的重复访专项治理情况看,61件案件中,14名信访人今年仍在信访(名单详见本通报“重复访情况”),占走访比例相对较高。到省走访累计信访次数较多的当事人有:卫滨区法院靳晓鸣(58次)、王贵杰(48次)、郭俊英(15次),卫辉市法院董培德(36次)、孙广超(13次),凤泉区法院当事人郭循功(50次)、王善文(13次)。到四巡、省法院串访的当事人有:新乡县法院唐保国、李海勇,延津县法院郭利军、孟庆广,卫滨区法院张红玉,中院民一庭樊玉芝等。 (二)缠闹、集访反弹。截至5月底,共发生到省缠闹访5件24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5%、380%;发生到最高法四巡集体访1批次12人次,到省集体访5批次32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00%、51.72%。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原阳县法院朱小四夫妇信访案(有理访)、中院刑三庭被害人安先涛亲属信访案、原阳县法院张建文等人集体访案(无理访),被省法院严肃通报。到中院机关门口缠访滞留也有发生,目前的重点人员主要有:卫滨区法院当事人李东升。 (三)两级法院接访处访效果一般。两级法院接待2335人次,但京巡省走访还高达690人次。市中院接访总数1252人次、市中院领导接访426人次,总数均超过了辖区基层法院接访之和,反映出基层法院吸附能力差,导致矛盾上行。从院领导接访视频巡查情况看,一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接访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对院领导接访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拖延应付来访群众,这也是导致越级访的重要原因。 (四)专项化解工作进展缓慢。从专项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看,上级交办首批案件61件,活动已经进行了一个月,目前向省法院报送9件,仅通过1件,通过率低。一方面表明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化解积案难案的积极性不高、办法不多、攻坚克难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表明案件报结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约谈笔录制作粗糙、结案报告撰写质量不高、回访当事人笔录过于简单等。从省法院领导批转信访案件、12337平台案件办理情况看,多数未结案件已经超期,表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未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全力推动落实“集约化大信访”工作机制运行,迅速遏制访量激增态势。5月5日,胡道才院长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就全省法院建立集约化大信访工作机制作了重要讲话。5月16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19日,省法院又召开全省法院信访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构建集约化大信访工作格局再安排、再部署。5月22日,市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省法院胡道才院长有关讲话要求及省法院《指导意见》。下一步,各基层法院要迅速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信访案件归口管理,判后答疑、信访复查、案件评查、信访化解、信访终结、分析研判、督导通报等全流程规范办理,责任明晰、责任到人,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人管、件件有回复”,推动实质性化解,控增量、减存量。 (二)关注信访动向,加强分析研判。各基层法院、中院业务部门要认真结合今年1-5月份发生的进京到省来市访案件具体情况,精准分析信访成因,加强矛盾化解工作。市中院立案一庭除做好信访管理工作外,要加强信访督促指导,推动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促进提升审判执行司法效果,维护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京巡走访数量较多的红旗区法院、凤泉区法院、新乡县法院、卫辉市法院、延津县法院、牧野区法院,到省走访数量较多的红旗区法院、原阳县法院、延津县法院、封丘县法院,要进行问题深度分析,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中院立案一庭。 (三)推动信访系统治理,降低信访总量。一是源头预防,控制信访增量。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提高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降低再审申请率,加强矛盾源头化解,促进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二是标本兼治,减少信访存量。常态化开展重复访治理专项行动。市中院立案一庭每天梳理京巡省市访案件,点对点交办,特别是今年进京到四巡走访中重复访案件、集体访和缠闹访案件全部纳入重复访专项化解工作中,高标准要求进行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和中院业务部门信访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业务部门要加强判后答疑、案件复查,从实体到程序,全方位评析、释法,坚持法律底线,最大限度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三是突出基层吸附,强化中基层法院信访责任“捆绑”。夯实中基层法院院领导接访,落实首问制,同时京巡省访案件实行分流预约制度,市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交办案件,基层法院定期报告院领导接访成效。凡发现有访不接、敷衍搪塞,或不解决实际问题,一味拖延糊弄、劝返后不了了之的行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重点案件办理,力争实质性化解。省法院领导批转重点案件、12337平台案件,实质上是人民群众来信案件,两级法院要不折不扣落实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有信必复”要求,办信办访要遵循“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确保案件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绝对不能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目前,全省政法单位正在紧张有序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专项化解工作,该项工作是省委政法委安排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两级法院都要高度重视。截至6月4日,全市法院61件积案仅结案1件,化解压力大,任务重。一要认真组织案件评查。评查法官要亲自约见信访人,耐心听取诉求,全面掌握信访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评查,业务分管院领导要严格把关,不能敷衍应付。案件评查工作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二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院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制定化解方案,亲自协调沟通地方稳控。三要提高报结质效。专项化解实行“线上+线下”模式同步报结,两级法院要规范报结材料,完善系统信息,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四要加强督导检查问责。按照省法院要求,市中院要实地检查辖区法院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敦促及时整改。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包案领导、办案人员的责任。因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京巡访总量排全国第一,省法院专门印发文件进行分析通报,其中我市原阳县法院、红旗区法院、新乡县法院数量较多被点名,应引起重视。上周起省法院实行了京访(含四巡)治理专项报告制度,要求各中院每周一下午将上周的进京访案件治理进展情况报省法院信访局,省法院信访局将每月对进京访态势、案件评查化解稳控等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交办后出现回流案件的中院通过通报批评、约谈“一把手”等方式进行督导,因不负责任、“走过场”、推诿搪塞造成信访人再次进京访的,省法院督察局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基层法院及中院业务部门对交办的京访案件要及时办理、重点办理、重点化解,相关责任单位(部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向市中院立案一庭报送京巡访案件情况报告及汇总表,严防被追责。 (五)硬起手腕,依法严厉打击信访违法行为。在5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信访工作推进会上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郭保振强调,全省法院要以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转变理念,依法打击滋事扰序缠访闹访非法聚集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当前两级法院对缠闹访、越级访处理措施较轻,主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违法信访行为得不到有效震慑。下一步,按照省法院要求,第一,对采取缠访,闹访等形式表达诉求的,要先行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果取警告、训诚、强制带离等措施。第二,对妨害正常信访秩序,或者对接访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中院将加强通报力度,凡不落实省法院《指导意见》第13条对违法信访处理的职责分工规定的,视情况问责。
· 2023年以来,我院坚持公正高效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原则,以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涉诉信访工作质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1-4月信访工作经验做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我们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每天都有院领导在接访室接访,确保来访群众在第一时间能找到院领导,确保信访群众的诉求有人倾听,有人解决,从感情上接近与群众的距离。坚持预约接访制度。主动联系信访当事人,根据便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了解当事人想要联系的院领导,为信访当事人预约院领导,使院领导接访制度落实做细。我院坚持带案下访,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又不影响当事人干农活儿,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梅霞同志多次带案下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二、注重源头预防。将信访工作同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一并纳入周讲评范围,及时发现信访苗头,防范风险隐患。在立案阶段抓好信访源头预防,为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对诉讼和执行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产生一定的心理预期。在诉讼阶段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要求承办法官提前排查案件的信访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同时要求法官提高文书写作说理能力,在裁判文书里把法讲明、把理说透,宣判后加大释法力度,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服判息诉、辩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三、积极依靠党委领导。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寻求帮助,政法委书记亲自参与重大案件的化解工作,为我院信访工作拓宽了化解思路,加强与当事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街道办等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研判案情,积极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切实做到把人员稳控在当地,办结一件,稳控一件,确保人员不失控漏管。 四、寻求政府支持。坚持府院联动,根据涉执行信访数量增加的情况,专题向县长汇报执行中的困难与问题,在县长的推动下,在全县开展了以打击拒执为突破口的“延津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努力解决一批涉执信访案件,我院已排查出因执行不到位引起当事人长期信访案件21件,拟向公安机关移送以拒执罪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2件。 五、对违法信访行为依法打击。在去年问题楼盘打击11人的基础上,今年对一起破产案件的当事人陈某某等5人移送公安予以打击,因两人在外地无法执行外,其余3人均予以拘留,有效净化了信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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