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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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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19)豫0726破7号本院受理的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本院决定采用竞争加随机指定方式选定管理人,参选机构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经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及现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指定联合申报机构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为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席顺国。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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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姓名 职务 电话 袁文玲 庭长 0373-7108873 0373-7108874 刑事(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 姓名 电话 吕晓东团队 0373-7108877 申长林团队 0373-7689022 邢延文团队 0373-7108032 0373-7108033 民庭(负责审理辖区的交通事故、家事、劳动争议案件) 姓名 电话 席爱珍团队 0373-7108879 陈香芹团队 0373-7108880 姚志强团队 0373-7108573 齐爱青团队 0373-7108896 唐向辉团队 0373-7689031 行政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姓名 电话 王文植团队 0373-7689007 执行局(负责本院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姓名 职务 电话 王志勇 负责人 0373-7108073 姜志霞 组长 0373-7108076 董海涛 组长 0373-7108577 缑玉民 组长 0373-7689091 东屯法庭(负责审理东屯人民法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 姓名 职务 电话 刘长龙 庭长 0373-7722180 石婆固法庭(负责审理石婆固人民法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 姓名 职务 电话 冯丽利 庭长 0373-7920668 马庄法庭(负责审理马庄人民法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 姓名 职务 电话 张瑞鹏 庭长 0373-7882218 魏邱法庭(负责审理魏邱人民法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 姓名 职务 电话 李艳 庭长 0373-7840298 技术科 姓名 职务 电话 张成永 科长 0373-7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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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公  告(2019)豫0726破6号本院于2019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河南省燊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参选机构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经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联合参选机构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当选为河南省燊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机构。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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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河南开元气体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执行转破产),已指定本院审理。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参选机构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经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当选为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天平(郑州)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机构。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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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延津县税务局对被申请人新乡市元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参选机构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经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指定联合参选机构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为新乡市元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高志洪。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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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在延津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马福洲等人环境污染一案。延津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将进行庭审直播。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案情简介:经被告人马福洲与刘先会(另案处理)、李义亮(另案处理)事先联系安排,2015年11月9日,李义亮将由山东石大宏益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共计24.84吨的废物由山东省境内运至延津县国有林场,由被告人孙志轩、刘昌明等人卸车并点燃该批货物,造成当地环境受到污染。经鉴定,涉案物质认定为HW06类危险废物。被告人孙志轩、刘昌明、马福洲先后主动到延津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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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延津县人民法院现面向全市招录(劳务派遣形式)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计划招录30人,男女不限,主要从事法律辅助工作。二、报考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 12月30日期间出生),本院临时人员放宽至35周岁;(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本院临时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五)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放宽至35周岁;(六)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 日至2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周日在延津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报名。(二)报名地点:1、新乡市人民路社保综合楼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西厅)电话3053052;2、延津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电话0373-71085747108898(三)报名及考务费:60元;(四)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六)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七)笔试时间初定为2月19日(星期五)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一)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本知识等。(二)面试面试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五、体检政审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依据体检结果,由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政审合格者,由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延津县人民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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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司法便民措施、拓宽司法服务职能,我院决定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建立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与所辖乡镇村的诉调对接QQ网络服务平台,并使之成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沟通的桥梁,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各乡镇村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即日起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开通“延津诉调中心”QQ群,群号码为490160068,面向最基础的组织、最基层的群众,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志于法律服务的志愿之士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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